承租人是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赁房屋并且支付租金,而租赁房屋就要签订租赁合同,而租赁合同一般会约定违约的责任,以及租赁的期限,那么承租人可以提前退租吗?
网友咨询:
承租人是否可以提前退租
律师解答:
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租赁物危害健康,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情况时,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否则承租人提前退租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依法成立的租赁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理由,承租人单方通知出租人提前解约,通知到达的时间不能认定为合同解除的时间,合同实际解除的时间通常以出租人同意解除的时间或者房屋腾空且双方完成房屋交接的时间为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构成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守约方可主张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法院可以参照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裁量。
律师补充:
租房子定金交了是否可以退?
租房定金交了如果是出租方有违约行为是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但是如果是自身的原因想要退房,构成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定金的特征:
1、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定金合同。
2、定金是典型的债的担保形式。
3、定金担保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担保。
4、定金的支付须在合同履行前进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杜红心律师简介
博士,资深律师,在港澳大财团投资、法务岗历练多年,擅长经济,婚姻,民刑交叉等复杂疑难案件,著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金融与投资行为心理学研究》等书作,高级财税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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